國家能源局重要通知《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》
《統計調查制度》指出,本調查制度涉及的調查對象為地方能源主管部門,國家電網公司、南方電網公司、中國華能集團公司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、中國大唐集團公司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、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、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、中國廣核集團、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、華潤(集團)有限公司、國投電力公司、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、中國風電集團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投資企業。調查制度統計內容為全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等基礎數據。
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》的通知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能源局、有關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,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內蒙古電力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,有關中央發電企業,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、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、中國循環經濟協會,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、國家地熱能中心,地方獨立電網公司,地熱能開發利用企業:
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,我們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》(以下簡稱《統計調查制度》),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(國統制〔2023〕114號),現印發執行。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,嚴格按照《統計調查制度》的要求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做好各項統計數據報送工作。